(1)碟形彈簧成型后,必須進行熱處理,即淬火橡膠空氣彈簧、回火處理,淬火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。碟形彈簧淬火、回火后的硬度必須在42~52HRC范圍內。
(2)經熱處理后的碟形彈簧,其單面脫層的深度,對于厚度小于1.2mm的碟形彈簧,不得超過其厚度的5%;對于不小于1.25mm的碟形彈簧,不得超過其厚度的3%,其較小值允許為0.06m扭轉彈簧m。
(3)碟形彈簧應全部進行強壓處理。處理方法為:一次壓平,持續彈簧卡時間不少于12h,或短時壓平,壓平次數不小于5次,壓平力不小于2倍的F(f=0.75h0)。碟形彈簧經強壓處理后,自由高度尺寸應穩定。在試驗的條件下,其自由高度應在規定的極限偏恒力碟形彈簧支吊架差范圍內。
(4)根據需要碟形彈簧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(如磷化、氧化、鍍鋅等)。經電鍍處理后的碟形彈簧必須機械彈簧進行去氫處理。對于承受變載荷作用的碟形彈簧應避免采用電鍍的方法。
(5)碟形彈簧表面不允許有毛刺,裂紋,斑疤等缺陷。
(6)對于承受變載荷的碟形彈簧,內錐面推薦進行表面強化異形彈簧處理,例如噴丸處理恒力彈簧等。